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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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新****工厂项目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6 16:14】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新****工厂项目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项目负责人从事设计业务的,未同时兼职从事其他职业,如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的描述,请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最新承诺书要求及格式编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其他要求”补充以下内容:
“9、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条,修改为“10.8综合服务费由招标人、中标人按现行规定各自缴纳。上述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已综合体现在报价中,不单列,结算不调整。公证费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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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省**市**区**江东街18号6幢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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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附件_538774321_341610553.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