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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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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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亿米光伏电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1.5亿米光伏电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5亿米光伏电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917
通讯地址:**区上顿渡建设东路403****环境局 邮 编: 3441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亿米光伏电缆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江****经济开发区****农场东北20米(****公司3#厂房)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江****经济开发区****农场东北20米****公司已建成3#标准厂房从事光伏电缆制造,占地面积2122.4m2,三层总建筑面积6367.2m2。项目建成后3000万米光伏电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挤包绝缘、挤包内护、挤包护套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塑料颗粒在投料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对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入高空,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挤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公司已建成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水。 3、噪声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绞丝机、塑料挤出机、成缆机、钢带铠装机、拉力试验机、激光打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厂界处的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桶/袋分类妥善保存,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金属、废塑料、废绕包带、废填充带、不合格品收集后均外售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