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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6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2025年度**县第五批共****制品厂等8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现按规定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电话:****070)。
附件:2025年度**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五批单位名单
****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