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泸州-合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9-16 17: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5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062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屠宰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49616B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任继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合****屠宰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5]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

关于合****屠宰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屠宰场:

你公司报送的《合****屠宰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九支镇徐家祠村7社。主要建设内容:在项目原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改建屠宰间、****处理站等,并配套完善厂房附属设施,建成后年屠宰生猪的能力由2万头增加至15.1万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的臭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取超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柴油发电机烟气经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对厂区各产臭单元的运营管理,防止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物喷淋塔装置废****处理站处理并同时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水回用于待宰圈栏冲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对待宰圈的管理,合理规划生猪运输路线和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屠宰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生猪、防疫废物等处置工作。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水管道、事故应急池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用房、危废贮存点等采取一般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并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4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根据《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3吨/年、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31吨/年。全厂****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058吨/年、氨氮0.406吨/年、总氮1.218吨/年、总磷0.041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期

2025/9/15

有效期自

2025/9/1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