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委员会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9-16 17:30 至 2025-10-01 17:30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331.7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埃**莫巴村 | |||
| 经度 | 97.349520 | 纬度 | 31.0938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6-09 至 2025-06-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成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081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军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765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区****委员会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斯朗永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8****073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埃**莫巴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前言 **区****委员会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区埃**莫巴村境内,中心坐标为东经:97°20'58 ,北纬:31°5'38 ,项目范围用地面积为1331.78㎡。地块周边主要以旱地为主,南侧紧邻公路。根据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套合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获悉,项目地块历史以来主要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0401、旱地0103)、****基地0702)。根据资料分析,2020年开始在****村委会,并于同年完成并启用。地块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调查地块内无异味,无地表积水,未见有其他生产活动迹象和固体废物遗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目前,调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本次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受**市****建设局委托,于2025年6月我公司(****)承担了其场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走访、收集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相关资料。通过汇总分析技术资料及踏勘、采访调查,编制了《**区****委员会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块调查中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沟渠、渗坑及污染,现场无明显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因此,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 2.结论 **区****委员会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区埃**莫巴村,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1331.7m2。调查地块在历史上一直属于村集体所有,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和旱地,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地****基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相关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调查组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对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在项目建设之前,地块内的历史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以旱地和天然牧草地为主。直至2020年,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村委会。项目地块调查中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区域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边****基地和机关团体用地,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未开展过其他工业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及历史上无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污染源,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因此,可以初步判断项目地块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可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