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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将**市******社区拉利街624.42㎡和三岔镇三岔街485.29㎡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政府关于原****财政局部分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宜政函〔2025〕144号),批准无偿收****社区拉利街624.42㎡和三岔镇三岔街485.29㎡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储****储备中心管理,地****财政局处置清楚。同时注销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499号、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980号不动产权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回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联系人:覃成伟,联系方式:0778—****6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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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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