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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0t钨粉、1000t钼粉项目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3MA7N871K39 | 建设单位法人:张胜龙 |
| 张胜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小区 |
| ****年产3000t钨粉、1000t钼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31-C3231-钨钼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工业小区 |
| 经度:114.33968 纬度: 25.3612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3MA7N871K39001V |
| 2023-08-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3MA7N871K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2MA35G2755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35YHLE7B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2zTKM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t钨粉、1000t钼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783.97吨钼酸和216.83吨钨酸 |
| 变动情况:生产规模由年产3000t钨粉、1000t钼粉变动为年产1783.97吨钼酸和216.83吨钨酸;原因:钨粉生产线还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原环评的钼粉生产线中钼酸煅烧、还原工序未建设,现一期验收阶段,钼酸直接外售;由****生产线未建设,所以钨酸无法返回钨粉生产线,因此一期验收阶段钨酸直接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钨粉生产线以硬质合金棒材生产过程产生的磨削废料为原料,采用球磨、酸浸、焙烧(委外)、碱煮、酸沉、煅烧(委外)、还原(委外)等工艺生产钨粉,钼粉生产线****铁矿焙烧产生的废料为原料,采用球磨、碱煮、净化除杂、除钨、酸沉、煅烧(委外)、还原(委外)等工艺生产钼粉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预处理、酸分解、离子交换、净化除杂、酸沉等工序生产钼酸,同时副产钨酸 |
| 取消了碱煮、钨钼分离、煅烧(委外)、还原(委外)工序,并调整了工艺顺序,钼酸不委外煅烧、还原,直接外售,因钨粉生产线尚未建设,所以原返回钨粉生产线的钨酸直接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交后液和废气处理废水经三效蒸发器(TW001)处理后回用生产;钨粉生产线交后洗柱废水经“混凝沉淀池”(TW002)处理后进入厂区排水池;其他洗柱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池+生物滤池+砂滤”(TW003)处理后进入厂区排水池;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直接排入厂区排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处理后进入厂区排水池。进入厂****园区污水管****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的Cr、Ni等第一类污染物在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DW001)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CODcr、NH3-N、SS、BOD5、Co、Cu、总盐在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要求,****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章江。 2、废气 2、酸浸废气、酸沉废气、酸分解废气、盐酸配制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17m、Φ0.5m经排气筒(DA001)排放,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石灰法)”(TA002)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35m、Φ0.5m的排气筒(DA002)排入大气,颗粒物、SO2、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增强噪声防治效果,建议采用如下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防止机械摩擦造成的噪声污染。 2)对高噪设备装备防振垫、隔声罩和消声器等。 3)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结构,门窗采用隔声效果显著的材料和结构方式。 4)厂区布置时在厂界周围及主要道路绿化隔离带,栽种较大面积的乔木林,以美化环境和吸收、隔离噪声。 5)在总图布置上,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尽量布置远离办公楼,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 6)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噪声用品。 7)在工艺流程和生产控制上提高其自动化程度,从而减少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固定岗位则设立隔声值班室。 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酸浸母液定期外售给其他冶炼企业回收利用;车间粉尘沉降渣直接返回生产工序中重复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公司;废滤布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钢球定期返回钢球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非重金属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灰渣和锅炉****肥料厂;脱硫渣定期外售给水泥厂作掺和料。在生产车间西侧设置一处有效容积200m3酸浸母液收集池,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旁设置一处占地面积9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防雨淋和扬尘,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在硬化后的混凝土表面涂覆一层玻璃钢防腐、防渗,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7cm/s。除杂渣、废树脂、重金属废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65m2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库,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封闭厂房防雨淋,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在硬化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墙裙涂覆一层玻璃钢防腐、防渗,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四周设置地沟收集暂存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水。暂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待项目投产后通过属性鉴别进一步明确其固废性质,定性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580m2碱煮渣暂存库,碱煮渣暂存库采用封闭厂房防雨淋,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在硬化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墙裙涂覆一层玻璃钢防腐、防渗,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四周设置地沟收集暂存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水。暂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待项目投产后通过属性鉴别进一步明确其固废性质,定性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705m2废水蒸发盐渣暂存库,废水蒸发盐渣暂存库采用封闭厂房防雨淋,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在硬化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墙裙涂覆一层玻璃钢防腐、防渗,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四周设置地沟收集暂存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进入厂区排放水池;交后液、交后洗柱废液经“混凝沉淀池+除铊搅拌池+除铊澄清罐”(TW002)预处理后进入车间废水排放口排放(DW001),车间废水与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再生后洗柱废水一并进入“废水中和桶+三效蒸发器”(TW001),部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放。车间废水中的Cr、Ni等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1)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Tl在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1)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要求,pH、CODcr、NH3-N、SS、BOD5、Co、Cu、总盐在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要求,****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章江。 2、废气 预处理废气、酸沉废气、酸分解废气、盐酸配制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17m、Φ0.5m排气筒(DA002)排放, 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石灰法)”(TA001)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30m、Φ0.5m排气筒(DA001)排入大气,颗粒物、SO2、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球磨机、反应釜、压滤机、各类输送泵等机械运行的噪声,位于生产车间,其为高噪声区域,噪声源强在80-90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 混凝沉淀渣是废水处理中混凝沉淀产生的,属于废水处理污泥,固废代码为323-001-48,在豁免清单中,在厂区内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外处置按豁免处置。 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一处25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处占地面积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树脂(HW13 900-015-13)、混凝沉淀渣(场外处置豁免固废,323-001-48),除铊渣和废水蒸发盐渣暂定为危废,目前建设单位已对混凝沉淀渣进行了浸出检测,检测项均未超标(附件4 ),混凝沉淀渣属废水处理污泥,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可豁免处理,企业与******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见附件8)。其余危废在发生转移处置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取消了碱煮、钨钼分离、煅烧(委外)、还原(委外)工序,并调整了工艺顺序,钼酸不委外煅烧、还原,直接外售,钨粉生产线尚未建设,相应的固废取消,根据废水实际情况加强了废水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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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进入厂区排放水池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池+除铊搅拌池+除铊澄清罐+废水中和桶+三效蒸发器 | 项目废水排****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其中总铊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铬、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4)预处理进入厂区排放水池;交后液、交后洗柱废液经“混凝沉淀池+除铊搅拌池+除铊澄清罐”(TW002)预处理后进入车间废水排放口排放(DW001),车间废水与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再生后洗柱废水一并进入“废水中和桶+三效蒸发器”(TW001),部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
| 1 | 酸性废气处理设施:三级碱液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预处理废气、酸沉废气、酸分解废气、盐酸配制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 |
| 2 | 生物质燃烧烟气: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石灰法)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 生物质燃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石灰法)”处理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
| 1 | 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噪声达标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厂区已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污染状况的监测 |
| 1 | 在生产车间西侧设置一处有效容积200m3酸浸母液收集池,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旁设置一处占地面积9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65m2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库,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580m2碱煮渣暂存库,在厂区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705m2废水蒸发盐渣暂存库 | 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一处25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处占地面积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 |
| 1 | 厂区内设置一个200m3事故池和一个40m3初期雨水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50m3;生产车间内设置一个6m3车间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厂区内设置一个200m3事故池和一个40m3初期雨水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50m3;生产车间内设置一个6m3车间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生产车间、原辅料及产品仓库、燃料仓库、综合楼、食堂、危废暂存库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原辅料及产品仓库、燃料仓库、综合楼、食堂、危废暂存库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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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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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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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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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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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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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