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水城县金狮子一级水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审批
贵州-六盘水-水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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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水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16 18:03

******局、******局、**省厘厘兴****公司:

****水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水利项目。****水电站项目已取得《****政府关于三岔河干流(阿珠以上河段)水利水电开发规划报告的批复》(黔府函〔2006〕9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项目拟用地总规模45.2335公顷,其中,淹没区43.4439公顷(不申报用地预审),枢纽区申报预审用地涉及**区董地街道中坝村、**区保华镇奢旮村,共1.7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3152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利用地0.474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和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区、****政府应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县比德向斜北西翼煤炭整装勘查区—(国家煤炭)(****26059)重叠,应及时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审批手续。

六、**区、******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在申请用地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

七、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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