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局、**省厘厘兴****公司:
****水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水利项目。****水电站项目已取得《****政府关于三岔河干流(阿珠以上河段)水利水电开发规划报告的批复》(黔府函〔2006〕9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项目拟用地总规模45.2335公顷,其中,淹没区43.4439公顷(不申报用地预审),枢纽区申报预审用地涉及**区董地街道中坝村、**区保华镇奢旮村,共1.7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3152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利用地0.474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和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区、****政府应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县比德向斜北西翼煤炭整装勘查区—(国家煤炭)(****26059)重叠,应及时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审批手续。
六、**区、******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在申请用地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
七、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