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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8UP08T3R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朝明 |
| 陈国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区松下镇首祉村军民路583号 |
| ****年加工锦纶废丝再生颗粒5500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01389 纬度: 25.75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 榕长环评〔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8UP08T3R001U |
| 2024-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8UP08T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8UP08T3R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784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锦纶废丝再生颗粒5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锦纶废丝再生颗粒1800吨 |
| 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分类、剪切:外购的锦纶废丝按照光面锦纶和亚光锦纶两种类型挑选分类后,分别投入密闭的剪切机进行剪切(备注:剪切仅是把团状锦纶废丝通过密闭剪切机切断分离,不产生粉尘)。 ②挤出成型:剪切后的锦纶废丝通过单螺杆挤出机,电加热至180~220℃,形成高压的熔体状的浆液,由于加热温度未达到PA的分解温度300℃,因此基本不分解出己内酰胺等单体,此过程主要发生物理变化。 ③拉条冷却,切粒:浆液通过特制的环吹风进入拉条,冷却水冷却(每台单螺杆挤出机配备一个1.5m3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的锦纶条再送入**气动切粒机进行切粒,最后得到成品。 (2)工程产污环节分析: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产过程基础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水每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油/水混合物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②废气: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剪切工序仅是把团状锦纶废丝通过密闭剪切机切断分离,不产生粉尘。 ③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 ④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由单螺杆挤出机更换过滤网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 实际建设情况:①分类、剪切:外购的锦纶废丝按照光面锦纶和亚光锦纶两种类型挑选分类后,分别投入密闭的剪切机进行剪切(备注:剪切仅是把团状锦纶废丝通过密闭剪切机切断分离,不产生粉尘)。 ②挤出成型:剪切后的锦纶废丝通过单螺杆挤出机,电加热至180~220℃,形成高压的熔体状的浆液,由于加热温度未达到PA的分解温度300℃,因此基本不分解出己内酰胺等单体,此过程主要发生物理变化。 ③拉条冷却,切粒:浆液通过特制的环吹风进入拉条,冷却水冷却(每台单螺杆挤出机配备一个1.5m3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的锦纶条再送入**气动切粒机进行切粒,最后得到成品。 (2)工程产污环节分析: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产过程基础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水每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油/水混合物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②废气: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剪切工序仅是把团状锦纶废丝通过密闭剪切机切断分离,不产生粉尘。 ③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 ④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由单螺杆挤出机更换过滤网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喷淋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在效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集中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不小于 15 米。 3、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等应回收综合利用,高压静电吸附的度油、水喷淋设施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和倾倒。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密闭,减少对外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地面采取防渗,危废暂存间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车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司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砂袋、吸油毡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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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9 | 0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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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 | 项目生活废水****园区内化粪池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项目废水pH值排放浓度范围为6.8~7.4;悬浮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79mg/L;氨氮排放最大浓度为43.8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最大浓度为4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最大浓度为119mg/L,废水排放浓度值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 |
| 1 | 水喷淋+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66mg/m3,排放速率为2.43×10-2kg/h。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安置在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 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6.8~57.2dB(A) |
| 1 | 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等应回收综合利用,高压静电吸附的废油、水喷淋设施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妥 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和 倾倒。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5m2。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
| 1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司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砂袋、吸油毡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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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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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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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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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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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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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