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发锰业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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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51%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586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0-20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县 标的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景经理/186****9884/158****653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公司51%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注册地(地址) **省>**市>**县
法定代表人 李俊尚
成立时间 2025-02-14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225.243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8MAEB846C3U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长阳****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5-06-30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225.243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11225.24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阳士家****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12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成(******公司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投资人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矿产开采、运营、销售、运输的相关政策规定。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5年6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86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1225.243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按持股比例履行实缴义务。受让方若涉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2、****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转让方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38****2237)后,方****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正式运营后,预计须在**县辖区范围开展锰全产业链投资,一期投资总额须不低于10.50亿元,建设年产2万吨锰基正极材料(锰酸锂)、年产3万吨四氧化三锰、年产4万吨电解锰生产线;二期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建设年产不低于3万吨锰基正极材料、年产不低于3万吨四氧化三锰、年产不低于4万吨其他锰基材料生产线;远期规划三期投资总额不低于28亿元,建设年产不低于3万吨锰基正极材料、年产不低于3万吨四氧化三锰、年产不低于7万吨其他锰基材料生产线。标的企业正式运营期间若有融资需求的,则转让方及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4、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步提交标的企业矿山建设运营初期方案作为参考文件,该方案不作为本次交易实质性约束条件。
5、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9、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查阅备查资料或现场尽职调查的方式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文件为准,若不同金融机构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阳****公司
注册地(住所) **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办公楼六楼至八楼)
法定代表人 向唯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681Y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
决议类型 其他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定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分中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186****9884/158****6533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联系人 黄老师 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138****223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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