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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DEFB1U70 | 建设单位法人:柳星德 |
| 柳星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辉** |
| **市辉****镇张家街 |
|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辉** ****辉** |
| 经度:126.049722 纬度: 42.701389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2 |
| 辉环审字〔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DEFB1U70001Q |
| 2025-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DEFB1U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DEFB1U70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0100MA7DWEAAX9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8cprX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汽车规模5000辆,其中燃油机动车年拆解规模为4000辆,电动汽车年拆解规模为1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汽车规模5000辆,其中燃油机动车年拆解规模为4000辆,电动汽车年拆解规模为1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车进厂--登记--存储--拆电池等预处理--拆解--切割、压实--存储及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车进厂--登记--存储--拆电池等预处理--拆解--切割、压实--存储及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清洗废水沉淀池(容积50m3),定期由罐****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0m3),进行隔油+絮凝沉淀预处理,定期由罐****处理厂处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A表A.1排放限制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燃油、废油液、废制冷机、废有机溶剂与含油机溶剂废物(防冻液、动力电池冷却液、有机溶剂)、废滤清器、废电容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含汞废物)、含铅部件、**废物、废油泥、沾染油液的废布(抹布、手套)、液化气罐、废气处理产生活性炭。危险废物存间进行地面防渗处理,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其他不可利用物、废车用电子零部件、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相应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处置;除尘灰外售废品回收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场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均为重点防渗区。拆解车间地面应符合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铅蓄电池的拆卸区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池拆解区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设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危废间内铅蓄电池的贮存区的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及硬化处理,同时还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清洗废水沉淀池(容积50m3),定期由罐****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雨水收集池(容积50m3),定期由罐****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已落实。 根据调查,拆解车间废气、切割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已落实。 企业经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已落实。生活垃圾、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废玻璃、废橡胶、废钢铁、可用零部件有色金属、废塑料、纤维、皮革、**、暂存于回收件仓库,外售与下游回收处理单位;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液、废防冻剂、制动液、动力电池冷却液、有机溶剂、废油箱、废安全气囊(废尼龙)、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等、废弃电子车用零部件、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定期委托**省固体****公司处理;已落实。本项目危废贮存间、拆解车间、清洗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均为重点防渗区,已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渗硬化措施;回收件仓库、一般固废贮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已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防渗硬化措施;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环境局****分局备案。 |
| 环评期间,拆解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拆解车间有机废气、切割废气、危废贮存间有机废气整体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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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雨水收集池 | / | 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雨水收集池 | / |
| 1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车间排气筒出口 |
| 1 | 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减震、降噪措施 | 厂界四周、厂界东侧30m处散户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场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均为重点防渗区。拆解车间地面应符合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铅蓄电池的拆卸区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池拆解区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设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危废间内铅蓄电池的贮存区的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及硬化处理,同时还应满足《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其他相关要求。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应满足《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1186-2021)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危废贮存间、拆解车间、清洗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均为重点防渗区,已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渗硬化措施;回收件仓库、一般固废贮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已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防渗硬化措施。 |
| 1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燃油、废油液、废制冷机、废有机溶剂与含油机溶剂废物(防冻液、动力电池冷却液、有机溶剂)、废滤清器、废电容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汞部件(含汞废物)、含铅部件、**废物、废油泥、沾染油液的废布(抹布、手套)、液化气罐、废气处理产生活性炭。危险废物存间进行地面防渗处理,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其他不可利用物、废车用电子零部件、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相应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处置;除尘灰外售废品回收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 已落实。生活垃圾、除尘灰、其他不可利用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废玻璃、废橡胶、废钢铁、可用零部件有色金属、废塑料、纤维、皮革、**、暂存于回收件仓库,外售与下游回收处理单位;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液、废防冻剂、制动液、动力电池冷却液、有机溶剂、废油箱、废安全气囊(废尼龙)、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等、废弃电子车用零部件、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蓄电池储存区,定期委托**省固体****公司处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环境局****分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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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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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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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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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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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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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