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项目“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5〕13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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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项目“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公告字〔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对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工业园创新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四至:****华****公司用地红线,南至**华****公司用地红线,西至空地,北至**华****公司用地红线。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427.64平方米(合0.64亩)。依据县规委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21号)。

宗地二:编号为GY2024-21(1)号,位于炉桥镇工业集中区龙雨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四至:****中****公司用地红线,西至**县****公司用地红线,南至滁****公司用地红线,北至龙雨路道路红线。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501.10平方米(合0.75亩)。依据2024年第3****委员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29号)。

宗地三:编号为GY2024-25(3)号,位于**经开区**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四至:**空地,西至规划绿地,南至**亿****公司用地红线,北至空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8002.96平方米(合12.00亩)。依据2024年第6次县规委会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158号)。

宗地四:编号为GY2024-25(4)号,位于**经开区**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四至:**空地,西至规划绿地,南至**路道路红线,北至**亿****公司用地红线。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8098.69平方米(合27.15亩)。依据2024年第6次县规委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158号)。

宗地五:编号为GY2024-27(1)号,位于**经开区靠山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四至:********公司用地红线,南至**路道路红线,西至空地,北至******公司用地红线。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7397.08平方米(合11.10亩)。依据县规委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4〕161号)。

宗地六:编号为GY2025-9(1)号,****开发区泉坞山大道与池河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四至:****铭源****公司用地红线,南至**鲜****公司用地红线,西至泉坞山大道绿化控制线,北至池河路。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7286.35平方米(合25.93亩)。依据县规委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5〕10号)。

宗地七:编号为GY2025-9(2)号,****开发区泉坞山大道与炉桥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四至:****鲜****公司用地红线,南至炉桥路绿化控制线,西至泉坞山大道绿化控制线,北至**鲜****公司用地红线。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835.02平方米(合1.25亩)。依据县规委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5〕10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序号

出让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年限(年)

出让方式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物

要求

GY2024-14(1)

427.64平方米(合0.64亩)

三类工业

≥0.6

不小于40%

不大于10%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6.19

6.19

1

GY2024-21(1)

501.10平方米(合0.75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5.02

5.02

1

GY2024-25(3)

8002.96平方米(合12.00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66.23

66.23

1

GY2024-25(4)

18098.69平方米(合27.15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151.03

151.03

1

GY2024-27(1)

7397.08平方米(合11.10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61.14

61.14

1

GY2025-9(1)

17286.35平方米(合25.93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144.21

144.21

1

GY2025-9(2)

835.02平方米(合1.25亩)

二类工业

≥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50年

挂牌

6.02

6.02

1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上述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1.****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须符合单独节能审查核定标准。

2.GY2024-25(3)、(4)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58吨标准煤/万元。

3.GY2024-27(1)、GY2025-9(1)、(2)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0.525吨标准煤/万元。

(三)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至****3****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及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

三、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票据;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8、《“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书》。

五、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5年9月17日8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时。参加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7日9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时。标书代写

(2)至报名截止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将在报名截止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三楼出让监管股。

(4)报价、竞价地点:****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六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价款缴纳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评估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宗地移交方式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30日内交付土地。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八、开竣工约定

自土地移交之日起,竞得人须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九、其他特别约定

(一)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须书面承诺履行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相关内容。

(二)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追缴或督促竞得人按照约定履行到位。

(三)定城镇、****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未经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经营。

十、本次出让由****委****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88****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03********100****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21********004231

****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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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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