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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5号)、《****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6号)和《****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精神,我县按照《**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完成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并于2025年9月15日完**级验收,其中:1.****电站、****电站已完成报废退出;2.整改类那****发电站、****电站、申安电站、**电站、那琅电站、**电站、文武电站、文利电站、谷埠电站已按“一站一策”目标任务完善审批手续,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11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级验收。
现将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级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5日—9月19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9月19****水利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7-****385,邮箱:****@126.com。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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