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16日至 2025年09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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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江高**人一路7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拟建于**市**区江高**人一路79号,****实验室,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岩土砂石、非金属矿物的测试,测试规模为:非金属矿物样品化学成分测试100批次/年、工程勘察岩土样品物性测试600批次/年、建筑砂石样品物性测试30批次/年。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综合废水(包括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和切片湿式作业废水)、生活污水和碱液喷淋废水。实验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1吨/日)处理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碱液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