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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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16日至 2025年09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江高**人一路79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测试研究所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拟建于**市**区江高**人一路79号,****实验室,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岩土砂石、非金属矿物的测试,测试规模为:非金属矿物样品化学成分测试100批次/年、工程勘察岩土样品物性测试600批次/年、建筑砂石样品物性测试30批次/年。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综合废水(包括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和切片湿式作业废水)、生活污水和碱液喷淋废水。实验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1吨/日)处理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碱液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无机废气、实验有机废气、样品预处理粉尘、筛分粉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等。
实验无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碱液喷淋水pH值范围控制在11~13,每半年更换一次。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样品预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有机废气、筛分粉尘和废水处理设施恶臭产生量较少,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和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部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碱液喷淋废水、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耗材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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