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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 ****委员会****储备局、市能源局) | 文号:|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160000吨PET瓶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关键词:|
**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转报******公司的请示》(杜发改【20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相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单位要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设计、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该项目规划用地46690平方米,**厂房等68000平方米,购置PET粉碎清洗、分拣、年处理16万吨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40吨标准煤(当量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相关节能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按施工图所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施工,以达到节能效果。建设单位要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节能后期评估审查。
五、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