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577/201901-00005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05-28 |
| ****委员会****储备局、市能源局) | 文号:|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关键词:|
| 2030-12-31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淮****执法局:
你局《关于组织专家开展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节能评估评审的函》(淮城执法函【2018】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相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要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设计、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该项目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250吨,配套3炉3机,及辅助生产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750吨,预留1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519.85吨标准煤(当量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相关节能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按施工图所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施工,以达到节能效果。建设单位要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节能后期评估审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