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577/201811-00150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 ****委员会****储备局、市能源局) | 文号:|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17000吨/年甲基苯甲酸系列及其衍生物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关键词:|
**(**)新****基地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对17000吨/年甲基苯甲酸系列及其衍生物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相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要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设计、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21193平方米。建设年产17000吨甲基苯甲酸系列及其衍生物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间甲基苯甲酸5000吨/年、对甲基苯甲酸3000吨/年、邻甲基苯甲酸3000吨/年、3-甲基-2-硝基苯甲酸2400吨/年、3-甲基-4-硝基苯酸800吨/年、3-甲基-6-硝基苯甲酸800吨/年、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2000吨/年)。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09.86吨标准煤(当量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相关节能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按施工图所确定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施工,以达到节能效果。建设单位要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节能后期评估审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