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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烟公[2025]第190号
2025年9月16日,我局在**省**市****工业园区锦绣路12号生产车间查获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地址:********管理所(**县水头****路97号),联系人:陈法宝,联系电话:189****2292)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 黄鹤楼(硬8度) | 条 | 10 | / | / | / | |
| 共计:(品种)1个 | 总计:(数量)10 条 | |||||
| 备注 |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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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