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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9月第3批经审核拟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对象(具体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对就业困难认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电****事务中心****服务所****办公室反映。公示电话:0593-****799****中心****服务所)、0593-****665****办公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居民;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缴纳失业保险且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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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