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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环土壤发〔2021〕15号《****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分局《关于落实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提醒函》定环安函〔2021〕177号(2024年9月18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设用地,有关自然**部门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活动,并**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要求该项目地块做补充调查。
为减少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受****委托,******公司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幼儿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活、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委托单位及调查地块概况:
委托单位:****
调查地块:****幼儿园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地块
调查地块位置:**市**区教育东路以东。
报告编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编制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高新S625号路以南5号13号楼7层19室
联系人:焦工 联系电话:177****4561
邮箱:****@qq.com
国家生态环境网站:"http://www.****.cn/" target="_blank">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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