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大化县博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批复(大财函〔2025〕145号)

审批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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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大化县****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批复(大财函〔2025〕145号)
发文字号:大财函〔2025〕14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同意大化县****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批复(大财函〔2025〕145号)
2025-09-17 09:25

大化县****公司:

你们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县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组****公司,公司场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大化镇**西路60号。

二、同意梁冬伟、韦江乐、梁文爽为大化县****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梁冬伟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你们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为: DLJZ451********003。

****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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