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6 09:10
各有关单位:
针对因废水纳管去向及排放标准变化导致污染物总量变化的情况,现根据环评审批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原环评批复中,以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原****处理厂,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等相关纳管标准。现因区域污水管网规划调整,项目废水实际纳管去向变更****处理厂,其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且其接纳工业废水的特定污染物限值要求亦有所不同。此次变更属于废水最终去向及执行排放标准的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及环境管理相关原则,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应基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进行考核。虽然项目厂区排口的纳管量未发生显著变化,但由****处理厂出水标准变更,导致该项目最终排入外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变化。
因此,基于最终环境影响可控的原则,我局原则上同意对以下项目环评批复中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重新核定。最终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应依****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及设计处理水量进行核算确认,并以此次核算后的总量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后续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有类似问题,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
特此说明。
附件:
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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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附件: 项目明细表
| 企业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
| 兰****公司 | 1.17 | 0.059 | 1.463 | 0.146 |
| ****公司 | 0.232 | 0.012 | 0.290 | 0.029 |
| ******公司 | 0.213 | 0.011 | 0.266 | 0.027 |
| **市****公司 | 33.913 | 1.695 | 12.392 | 4.239 |
| ****公司 | 26.08 | 1.304 | 32.601 | 3.260 |
| ******公司 | 6.485 | 0.325 | 8.107 | 0.811 |
| **能鹏半****公司 | 0.995 | 0.049 | 1.243 | 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