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琼****经济**社和****公司联合向我局申请名下位于**市**区首丹新村相邻四宗土地变更登记(合宗)手续,其中:
宗地一,权利人为**市琼****经济**社,面积2277.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禁止用于建设商品住宅),容积率≤2.72,为集体留用地,证号为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653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
宗地二,权利人为**市琼****经济**社,面积1777.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禁止用于建设商品住宅),证号为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611号,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集体留用地。
宗地三,权利人为**市琼****经济**社,面积1507.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禁止用于建设商品住宅),证号为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613号,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集体留用地。
宗地四,权利人为****公司,面积1245.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容积率≤2.5,证号为琼(2022)**市不动产权第****298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
该四宗土地联合申报首丹雅苑二期项目,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宗)手续,合宗后用地总面积为6807.86平方米属**市琼****经济**社和****公司按份共有,其中:1245.93平方米属****公司,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5561.93平方米属**市琼****经济**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禁止用于建设商品住宅),为集体留用地,其中面积2277.03平方米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3284.9平方米的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集体留用地。
上述办理变更登记(合宗)手续,现按程序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限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要求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合宗)手续。
联系电话:0898-****5349
联系人:邝先生
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4日止)
公告地点:**市琼****经济**社、首丹雅苑二期项目
公告网站:****门户网
****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