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预公告
团政国用告字〔202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0.84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使用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县2025年度第2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工作安排,2025年2月18日起,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18日起,****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民基本情况调查。****社区****委员会及村民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镇、****委员会、小组,并已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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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