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厅印发的《******厅关于开展**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相关要求,需于2025年9月底前完**级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根据《**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县前期通过实地调查、公众意见征询和实施情况评估等方式综合研判,决定**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拟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22号)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对**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拟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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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局3楼会议室举行了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厅关于开展**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相关文件要求,于2025年6月下旬全面启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公开意见征询、评估论证、市级审查平衡、省级审查平衡,根据《自然**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22号)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5年8月6日,****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5年9月1日,发公布了****关于举行**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局3楼会议室举行**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0人(其中听证代表23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决策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局副局长刘言同志主持,听******局行政审批办主任毛丽萍同志、******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夏鹏同志担任,****司法局阿俊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30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3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补偿标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将新庄乡边凹村、八德村、良**、德胜村、腊么村的Ⅲ类调整为Ⅱ类。
2.**水源保护区内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地价不同,建议将一级保护区更新为Ⅰ级,二级保护区更新为Ⅱ级。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将新庄乡边凹村、八德村、良**、德胜村、腊么村的Ⅲ类调整为Ⅱ类”。
经综合研究分析,暂无法予以采纳,主要原因如下:(1)根据2023年公布实施的**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县区片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选取土地**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涉及的相关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每一个基本单元的综合分值,将综合分值相近的单元进行归并和调整确定,新庄乡边凹村、****村委会的整体评价指标体系不高,农用地单位产出效益一般与Ⅱ类区有着明显差距;(2)土地利用现状限制因素,该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多为一般农田、偏远山地等常规用途土地,难以短期内形成高效益产出;(3)原有划分仍具合理性,该地所处位置在城镇发展中,并非城市未来拓展重点方向,产业布局也没有重大调整和迁移计划,土地**空间分布格局基本稳定,现行Ⅲ类区的划分仍能科学反映土地价值与区位特征;(4)考虑到与周边接壤的Ⅲ类和Ⅳ类区域平衡协调因素,进行调整后容易使征地补偿标准差距拉大,导致跨区域农民互相攀比,增加征地工作开展难度,为保持区域间的均衡态势。根据《**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要求,经过资料收集、测算分析,**县各行政村对比上一轮区片划分情况,土地**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意见征询、市级和省级平衡审查相关意见,本次更新调整区片划分与上一轮保持一致。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内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土地综合效益不同,建议将一级保护区更新为Ⅰ级,二级保护区更新为Ⅱ级”。
经综合研究分析,暂无法予以采纳,主要原因如下:
(1)现有政策法规及工作标准的明确规定
根据《******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县2025年依要求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更新工作,按照《**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相关要求,在划分区片过程中,通过归并形成区片空间界线的基本组成单元,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且本轮区片价允许沿用上一轮区片价。目前**县现行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为Ⅰ-Ⅳ类四个级别,其划定标准是基于多方面综合考量,与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在依据和目的上存在本质区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区片综合地价的划****中心城镇的距离、路网密度、征地规模、人均农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众多因素,并参考2020年、2023年区片划分结果进行综合确定。整个过程经过科学测算与分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在全县范围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性与规范性。若单纯依据水源保护区级别来重新调整区片地价级别,会打破现有的科学体系,导致区片划分依据混乱,无法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2)可能引发的行政区域管理及征地工作混乱问题
**县饮用水源****水库**坪溶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按照提议更新地价级别,极有可能突破行政村界线。因为水源保护区边界与行政村边界并非完全重合,同一行政村内可能同时存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区域,就会导致同一个村出现不同的区片级别情况,在实际征地工作中,会给征地范围界定、补偿标准执行、群众解释沟通等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例如,在同一村不同地块因所属水源保护区级别不同而适用不同区片地价,会使村民对征地补偿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增加征地工作的阻力,严重影响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虽然理解您关注水源保护区地价差异的初衷,但从维护现有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征地工作有序开展以及避免行政区域管理混乱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暂时无法采纳将水源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更新为Ⅰ级,二级保护区更新为Ⅱ级的建议。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若有政策调整或更优解决方案,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各方意见。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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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