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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业负责人: 感谢您为**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 4.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社会闲杂人员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 7.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9.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10.其他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我们欢迎各位企业主通过来访、来电、邮箱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子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871-****2485(市扫黑办) 0871-****6532****法院) 0871-****1000****检察院) 0871-****5198(市**局) 0871-****9895(市司法局) 0871-****9553(县扫黑办) 0871-****5567****法院) 0871-****7905****检察院) 0871-****5611(县**局) 0871-****3187(县司法局) 2.电子邮箱:****@163.com(县扫黑办) 3.来信来访地址:禄劝彝****机关办公室1楼 邮编:651500 我们郑重承诺:将依法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捍卫正义力量。 ——**** 2019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