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
| 名称: | 《**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
| 主题词: | |||
根据《关于建立**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及《****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茂府〔2010〕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组织对《**区畜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概况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涉及**街道、高地街道、水东街道、电海街道、陈村街道、马踏镇、岭门镇、坡心镇、树仔镇、沙院镇、麻岗镇、旦场镇、小良镇、霞洞镇、观珠镇、沙琅镇、黄岭镇、望夫镇、罗坑镇、那霍镇、林头镇、七迳镇共5个街道、17个镇。
(二)禁养区划定方案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部分市乡镇集中式怀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政府关于调整**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6号)、《**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茂府〔2020〕65号)将**区规划范围内的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
2.自然保护区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等文件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划为禁养区。
3.风景名胜区
**区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城镇居民区识别结果,将马踏镇、岭门镇、坡心镇、树仔镇、沙院镇、麻岗镇、旦场镇、小良镇、霞洞镇、观珠镇、沙琅镇、黄岭镇、望夫镇、罗坑镇、那霍镇、林头镇、七迳镇等17个乡镇和**街道、高地街道、水东街道、电海街道、陈村街道5个街道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为禁养区。
5.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茂府规〔2024〕9号)文件,将**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为禁养区。
6.重要河流沿岸
根据《**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兼顾江**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将沙琅江、黄岭河、大社河、龙记河(观珠南门河)、儒洞河、**河、麻岗河、寨头河、关屋河、罗坑水库入库河流常年水位线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陆域范围划为禁养区。
二、征询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告对象为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征求事项主要为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三、征询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方案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7日)
五、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区水东街道**大道135号
联系人:唐积鹏
联系电话:0668-****079
电子邮件:****@163.com
六、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市湃森****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敏盛街6号1103房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62*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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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