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
**市**区**单元K-16-1地块位于**省**市**区**街道埭头村(龙瑞大道和**南路交叉口西南侧),**K-1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沿腰带河);南至(规划)文学路;西至(规划)锦瑞街;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K-16-4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K-16-3****停车场用地)、K-16-2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中心坐标为N27.****8368,E120.****4514,面积25329平方米。
(二)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基本为农田或荒地,仅北侧部****停车场(不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2019年开始进行废品回收;2022年,调查地块内完成清场,地表铺设碎石,至今均为空地。
(三)地块规划情况
根据《**市**区**单元(****030701)详细规划》(分图则,地块K-12至地块K-16),调查地块K-16-1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则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R2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项目概况
《初步调查报告》委托单位为****,编制单位为******公司,监测单位为中认****公司。
三、报告主要结论
(一)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检测结果在8.11-9.45范围内;除pH值外,检出指标为铜、镍、锌、镉、铅、砷、汞、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其中铜、镍、锌、铅、砷、汞检出率为100%,镉检出率为83%,苯乙烯检出率为17%,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29%。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除苯乙烯外2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均未检出。所有受检点位指标锌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受检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地块内各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样品pH检测结果在7.2-7.6范围内,呈中性;除pH外,共检出指标21项,包括铜、锌、铁、锰、钠、浊度、耗氧量、总硬度、氨氮、色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砷、镉、铅、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各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综合定类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其中点位S01定类指标为锰、钠、浊度、氨氮、肉眼可见物;点位S02定类指标为锰、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氯化物;点位S03定类指标为钠、浊度、总硬度、氨氮、色度、肉眼可见物、溶剂性总固体、氯化物。各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样品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市**区**单元K-1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地块土壤指标锌未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无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市**区**单元K-16-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后续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使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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