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2025年9月17日拟审查项目情况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化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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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2025年9月17日拟审查项目情况的公示
2025-09-17 10: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7日我分局拟对****沥青油料拌合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445

通讯地址:**县建设综合楼

邮 编:0133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

****沥青油料拌合站站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

****

******公司

项目中心坐标:E114°02′31.529″,N41°52′48.280″,项

目占地面积1818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年产5万吨沥青砼生产线 和1条年产5万吨稳定土生产线 及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委员会以项目代码****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固废及废水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二)强化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营运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拉运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营运期全厂物料不得露天堆放;上料传输系统采取封闭设置,出入口及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铣刨再生料破碎机、筛分机全封闭;各筒仓自带脉冲除尘器收尘, 经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厂区出入口设置U型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防止运输车辆扬尘;按照“非硬即绿”原则,全场实现硬化绿化百分百。2、再生料烘干废气经燃烧器燃烧处理+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筒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筛分废气合并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沥青储罐及搅拌废气经电捕集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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