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 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附属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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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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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附属工程于2025年08月25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9月15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9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公司
投标报价
(元)
****244.93****151.82****148.97
质量(如有)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45454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邧佳玲方俊杨江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鄂242****93792鄂242****25496鄂242****4614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19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2号
联系人:陈则
电话(传真):177****088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社区七组 68 号 1楼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传真):155****3221
3.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址:**县李时珍大道 168 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505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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