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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 号)第五十四条:“跨地区重复领取遗属待遇的,《****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 号)实施前重复领取的,由待遇核发金额低的经办机构追回多发待遇……”我局依法向陈丽琼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陈丽琼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管理局(**省**市**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63-****017)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佛社保追字〔2025〕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