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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
****管理局
2025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超市:2025年5月27日,****管理局委托**泰****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0404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7000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