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数字**-****工商联平台迁移到一体化平台整合迁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4包中标(成交)金额现更正为:人民币 玖万捌仟元整(大写)(9800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数字**-****工商联平台迁移到一体化平台整合迁移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9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3645、****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秋鸣
电话:0551-****3251、****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