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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劳务许决字〔2025〕21号 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9-04 11:00:00
申请人:**思佳途****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榕山路225号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琳
你单位于2025年9月3****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期限为2025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2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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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