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盟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二次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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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1087
项目名称 ****(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桥头镇禾石路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桥头镇禾石路8号。 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市昱****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6月30****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7050号。 项目于2018年6月14****环境局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8】3498号。 项目于2020年1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2月10****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3561号。 项目委托**市****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并于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4月19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网上备案,登记编号:****1900MA4WF6DE9H001Y。 现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5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调整原有产品生产方案,并新增自行车架、自行车配件、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并增加相关的一批生产设备; 2、项目新增喷粉、烤粉、喷漆、喷金油、烤漆等工序,增设一条喷漆烤漆线以及一条喷粉烤粉线; 3、项目新增一条酸洗线、一条皮膜线和一条皂化线; 4、项目原有未设置废气收集设施的镭雕、激光打标工序废气,本次扩建后镭雕、激光打标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有效收集,收集到的废气与激光切割废气经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 5、项目扩建后对生产车间布局进行调整,拟将相同用途的生产设备整合设置在同一区域,同时对原有的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整改,重新根据废气处理设施位置调整废气排放口情况。 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13373.80m2,建筑面积14117m2,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架、自行车配件、电动滑板车、滑板车、玩具车零配件、自行车、电动车、运动器材、医疗保健器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自行车架70万台/年、自行车配件300万个/年、电动滑板车50万台/年、滑板车、玩具车零配件300万件/年、自行车、电动车50万台/年、运动器材、医疗保健器材20万台/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激光切割、镭雕、激光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焊接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抛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配套的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砂工序颗粒物经喷砂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放口),未收集的颗粒物与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清洗、酸洗、皮膜、皂化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喷粉工序设置于密闭喷粉柜内,未附着在工件上的环氧树脂粉末经喷粉柜配套的回收粉箱(带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喷漆、喷金油、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热处理工序颗粒物(油雾)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燃烧尾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各污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定期投加除臭剂降低其影响; 项目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抛光工序颗粒物水帘除尘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备用发电机尾气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清洗线清洗废水、湿式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引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的“综合调节池”中混合,在经过“混凝/絮凝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生化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经“砂滤+碳虑”处理后,其中40%上清液(981.6t/a)回用于抛光工序废气水帘除尘装置;剩余60%废水(1472.4t/a)经超滤处理后,其中的70%**(1030.68t/a)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接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线清洗槽;剩余30%浓水(441.72t/a)经“DTRO系统”处理后,其中70%**(309.2t/a)回用于抛光工序废气水帘除尘装置,剩余30%浓水(132.52t/a)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不外排。 项目酸洗、皮膜、皂化线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引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的“综合调节池”中混合,在经过“混凝/絮凝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生化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经“砂滤+碳虑”处理后,其中40%上清液(1754.67t/a)回用于抛光工序废气水帘除尘装置;剩余60%废水(2632.01t/a)经超滤处理后,其中的70%**(1842.41t/a)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接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用水标准回用于酸洗、皮膜、皂化线清洗槽;剩余30%浓水(789.6t/a)经“DTRO系统”处理后,其中70%**(552.72t/a)回用于抛光工序废气水帘除尘装置,剩余30%浓水(236.88t/a)进入低温蒸发系统进行蒸发处理,经蒸发后,80%的冷凝水(189.5t/a)回用于有机废气水喷淋装置,剩余20%蒸发浓液(47.38t/a)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市**与****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回收的环氧树脂粉末回用于生产,废环氧树脂粉末桶、废水性油漆桶、废水性金油桶、漆渣、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焊渣、水帘除尘装置捞****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5-09-17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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