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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1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二、收入决算表 19
三、支出决算表 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9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策,组织编制全县水**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实施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有偿使用、水**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水能**调查评价和水**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按行业要求发布水**公报。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4.负责水**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审核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移民信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水利工程质量站
2.****中心****监测站)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为8128.93万元,支出总计为8130.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92.58万元,上升44.22%,支出总计增加2494.56万元,上升44.26%。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0.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981.4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22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4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2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8.37万元,占96.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56万元,占3.8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01万元,占11.14%;项目支出7,224.90万元,占88.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8128.93万元、支出总计为8130.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92.58万元,上升44.22%,支出总计增加2494.56万元,上升44.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0.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981.4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22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4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85.74万元,上升61.76%。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377.4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34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4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6万元,占1.78%;卫生健康支出37.41万元,占0.48%;城乡社区支出5377.42,占68.76%;农林水支出2205.28万元,占28.20%;住房保障支出60.78万元,占0.7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2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支出决算为139.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7.4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行政事业单****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0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行政事业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4.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行政事业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6.6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2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7.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行政事****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5377.4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其中:
****社区支****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77.4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205.2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其中:
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309.7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水利(款)水利行业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357.6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890.4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数为421.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4.6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15.7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5.1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6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82万元,下降69.4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82万元,下降69.4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1.82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检查、河长制检查、水利工程类项目检查、小水电清理整改检查、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检查等相关工作。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支出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防汛减灾及地灾防治检查、河长制检查、水利工程类项目检查、小水电清理整改检查等相关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5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3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37.67万元,下降28.8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6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工资性支出(行政)等5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水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卫****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医疗(项):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社区支****社区支出(项):****社区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业单位****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