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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棒托寺菩提塔修缮工程流标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改革局下发的《关于同意重新开展**县棒托寺菩提塔修缮工程招投标的复函》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你单位经党组(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重新招标,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故本次招标流标,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