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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20号 |
| 关键词: | 鹤槎路以东、嘉好路以南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你局《关于****储备中心对南翔镇鹤槎路以东、嘉好路以南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区南翔镇,四至范围:**沪宜公路、南至竖张泾、西至鹤槎路、北至嘉好路。涉及**区南翔镇集体土地22399.8平****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15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
另查,对此前期开发项目,经**市****委员会嘉发改审〔2018〕58号文核发项目批复。对此项目用地范围,我局沪嘉规划**选预〔2022〕11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2239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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