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PE瓶类包材采购项目”实施了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PE瓶类包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二、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内容及价格:
中标内容:PE瓶类包材(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量杯、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40ml、外用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60ml、乳膏软管) 一批
送货方式:自签订合同起,分批次送货,根据采购人送货时间要求,投标人派专人送到指定地点,配合接收人完成产品的运输、清点、卸载等,并协助接收人员放置入库。因物流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
中标价格:人民币300000元
三、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费乃昀(采购人代表)、方平、周宝宽、姜恩海、翟丽惠。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2.联系方式:022-****97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道23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费老师、周老师022-****785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睦南道10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9722
七、质疑、投诉方式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单位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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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