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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机构申请、组织评估,****中心将以下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点,现进行公示: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 |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 地址 |
| 1 | ****诊所 | 魁怀明 | **省**州**县太极镇孔寺村四社248号 |
| 2 | ****经营店 | 李树娟 | **省**州**县刘家峡镇刘家峡村122-102号商铺 |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诊所、****经营店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30-****119
****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