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贵港市港南区南山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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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9日
标 题: ****关于确定**市**区**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5〕137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关于确定**市**区**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5-09-17 09:50

******局:

你局《关于确定**市**区**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管理局1995年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市**区**风景名胜区内革命烈士纪念碑,面积为1191.2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北界址点****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东界址点****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南界址点****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西界址点****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的土地(地籍号:450****01065GB00184),确定为国家所有,并确定****事务局使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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