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申集镇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奖补**水泥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锦绣兰庭180号门面
(三)成交金额:510000.00元
(四)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10000.00元
(五)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32分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 称:**县申集镇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奖补**水泥路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县申集镇彭集村、黄李村大董村等7个村**水泥路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段瑞芳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85380 |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7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县申集镇申张路
联系人:邵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项目负责人:朱 工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采购人代表)、朱 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204(采购人代表)、189****3266(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