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宾县分公司宾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采购招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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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类型: 工程类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
采购经办人: 杨田奇
发布日期: 2025-09-17 14:00:00
截止时间: 2025-09-21 14:00:00 标书代写
附件: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21 14: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5-09-22 09:00:00 标书代写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8 14:00:00
缴费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距报名结束:
正文内容

********公司**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

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内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

1.4采购内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施工强电工程专业分包,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税率

1

强电工程

1

600000

600000

9%

1.5供货期:2025年9月-2025年12月。

1.6工程地点:**省**市****镇。

1.7.1质量标准:工程量最终以实际现场收方为准,但不超过设计工程量。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为全新、不侵权服务,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按进场后现场验收。

1.7.5验收

1.7.5.1服务交验时,项目经理部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质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工程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项目经理部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项目经理部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项目经理部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工程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工程及承担由此给项目经理部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项目经理部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工程运输至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后,由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检测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试验。试验材料由现场取样,材料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项目经理部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中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施工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材料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项目经理部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项目经理部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工程的同时,自收到材料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项目经理部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项目经理部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项目经理部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对人员、机械、工期等造成的损失。

1.7.6.2项目经理部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工程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工程符合约定。

1.7.6.3项目经理部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工程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通知乙方开县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甲方实际收货数量开具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发票原件提供给甲方后,甲方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项;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拔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材料价格、施工费用、货物的运输费用、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9%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材料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税率统一将直接报价,若税率不统一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后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09-18 14:00(**时间)至2025-09-21 14:00(**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投标响应文件;

5.1.5公司企查查截图;

5.1.6供应商报价单。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合成在一个PDF内(PDF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9-21 14:00(**时间)。标书代写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5-09-18 14:00至2025-09-21 14:00(**时间)。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5-09-21 14:00(**时间)至2025-09-22 09:00(**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标书代写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标书代写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

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50万元以下

按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按5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按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以上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7****2027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32****9079

日期:2025年9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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