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网络信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比选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比选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5年9月18日9:30(**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23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原公告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8、固定电话 1.保持业务号码不变;”更正为“第五章比选项目服务要求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8、固定电话 1.支持呼叫转移;”
原公告比选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 5.综合评分明细表 技术服务要求 根据本比选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要求,对所投产品按照逐项累计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审,技术规格和配置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28分;(1)重要性条款(标注“▲”号条款,共5项)为重要考核项,总分为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2)一般性条款(非标注“▲”号条款,共30项),总分为1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最多扣18分。 注:1.“▲”号条款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满足要求,不得相应分值。 2.“★”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有要求的响应即可。”变更为“根据本比选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要求,对所投产品按照逐项累计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审,技术规格和配置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33分;(1)重要性条款(标注“▲”号条款,共5项)为重要考核项,总分为19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8分,最多扣19分;(2)一般性条款(非标注“▲”号条款,共28项),总分为1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最多扣14分。 注:1.“▲”号条款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满足要求,不得相应分值。 2.“★”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有要求的响应即可。”
原公告比选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 5.综合评分明细表 报价 1、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20%×100。”更正为“第六章 评审办法 5.综合评分明细表 报价 1、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10%×100。”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天兴镇龙贯东街148号
联系电话:13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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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