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副产品销售项目澄清公告2
各潜在供应商:
****猪副产品销售项目澄清公告2如下:
1、生猪平均重量大约为110-130公斤/头。具体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2、猪副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猪头、猪蹄、猪尾、猪心、猪肝、猪肺、猪肚、猪板油、猪胎盘、猪鞭、猪腰、大肠和小肠等,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当期实际产生为准。
3、供应商报价(单价)中须包含固定费用25元,即冷库和场地使用费。该金额系采购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确定,不予更改。
4、“询价要求”修改为:按照先定价后供货的原则,定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原则上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照成交价供货,满6个月后,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市场询价调整一次猪副产品价格。通常当月25日至月末最后1天组织市场询价(**或**地区),确定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可提前组织询价以确定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每次猪副产品询价留存询价凭证,作为价格调整依据。此项工作由采购人代表牵头与供应商代表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共同签字确认。
以310元/头作为比价基数,询得市场价单价后减去310元/头算出差价,再用成交价加上此差价得出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举例:成交价为340元/头,经市场询价,当月猪副产品市场价为320元/头,减去310元/头后算出差价为10元/头,则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340+10=350(元/头)。其他未尽事宜在《猪副产品购销协议》中约定。
5、《猪副产品购销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6、《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以此为准。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作为遴选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遴选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澄清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遴选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遴选公告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胡琬晨
电 话:139****7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汤少军、王坦
电 话:150****8621、176****7726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