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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30号 |
| 关键词: | 南翔镇东部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你局《关于为****储备中心****园区JDC2-0401单元14-02西侧地块实施前期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区南翔镇,四至范围:**科盛南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振科路,北至陈翔公路。涉及**区国有土地2891.8平****人民政府沪府土〔2025〕523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
另查,****委员会已以嘉发改储〔2023〕23号文批准****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基础性开发;对此储备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选预〔2023〕168号文核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2891.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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