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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美丽圩镇基础设施及品质提升项目-杏花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测绘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业主要求,开展测绘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29,00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1、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2、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3、确定中选单位后,合同签订前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4、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取得选人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选取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委托服务; 5、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签订合同及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及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 | ||
| 中选人接到选取单位通知2个工作日签订合同,中选人在接到选取单位提供的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成果。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计取,并参考封发改字(2023)4号下浮35%计算,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 ||
| 是 | ||
| 否 | ||
| 2025-09-1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