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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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3月31****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办公室关于印发洛**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95号)等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涉企检查收费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8〕30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三、对《****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治理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9〕2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在本决定印发之前文件标识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以原文件规定为准);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县政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wps

2.****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wps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wps

附:《********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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