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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71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市华威路617号厂房2第一层10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华威路617号厂房2第一层103号厂房,占地面积566.4㎡,建筑面积566.4㎡。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生湿面制品,年产生湿面制品共1755t,其中面条1170t、面皮585t,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