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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云医保办〔2025〕20 号)及《****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及信息变更经办工作的通知》(弥医保通〔2023〕29号)相关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领导小组****小组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将2****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市朋普镇延顺堂大药房学海新村分店
地址:**市朋普镇学海新村路转盘处
二、弥****公司西一分店
地址:**市西****商铺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与****反映,联系电话:0873-****066。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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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